预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中华名人在线 2023-05-17 12:04:55 作者:zhhmrzx 来源:

预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3年5月13日,为进一步加强预重整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办理实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了预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

研讨会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飞跃、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粟宝珍分别代表双方签订了教学科研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黄娟主持。
王飞跃院长首先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领导和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他提到,破产重整是挽救困境企业的有效途径之一,破产业务的办理具备高标准、严要求,因此要向每一位勤勉敬业的破产管理人致敬,也鼓励同学们关注破产法领域的选择和发展。他表示,今后要与协会在打造实习基地、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有效协作,深度推动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

粟宝珍会长在致辞中对全体到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特点。他指出,基于破产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业务应当具备法律、管理、经济等各方面知识和技能,而这样的综合性人才需要高等院校聚焦培养。此外,协会会员单位覆盖破产领域的全生态链条,未来也将充分发挥实践优势,为政法学院提供实习基地和就业岗位,希望借此契机,互相交流、教学相长,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在研讨会上,四位嘉宾聚焦“预重整制度”进行了主旨演讲,深入研讨交流破产法律服务中的预重整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由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晓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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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树会长从“为什么要启动预重整”出发,介绍了预重整相较于清算、和解、一般重组等其他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并与大家探讨了在预重整阶段怎样适用法律、判断前提条件、选择有拯救价值的对象企业等一系列问题。刘会长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了法院启动模式、政府启动模式和债权人启动的折中模式等,并指出债务人在预重整启动中应当履行的及时汇报情况、不对外偿债担保等多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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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春副会长在演讲中强调,为了让预重整工作成果顺利与重整程序相衔接,同时免于利害关系人质疑,并得到法院最终裁定确认和批准,在预重整程序中选聘中介机构十分具有必要性。他重点介绍了预重整程序中选聘中介机构的主体、可能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类型、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支付、临时管理人选聘其他中介机构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加深了与会人员对预重整程序中选聘中介机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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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泽维副会长结合湖南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预重整审理工作指引,从进行预重整的条件、债务人的义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等角度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了他在预重整业务实践中的思考。关于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他指出主要包括调查职责、协助职责、监督职责,并提出了中立性、专业性和辅助性三点履职原则以期更好为预重整实务中各主体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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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伟副秘书长首先分享了自身办理破产案件的实务经历,并希望通过预重整制度研讨会引导大家对其有更直观的了解。他指出,我国预重整制度是作为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突破隔断,建立联系,简化重整程序的同时释放了庭外重组的积极性。围绕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实务的探索,他重点介绍了这一衔接机制中的衔接主体和衔接效力,并强调将预重整方案的效力在正式重整中得以延伸并获得法院的正式批准,正是设定预重整制度的直接目的和关键内容。


嘉宾们从不同角度对预重整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雷鑫教授主要就预调整的启动模式和临时管理人的选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肖楚钢博士主要谈了其对于临时管理人职责和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的学习体会。现场气氛活跃,交流效果良好。


我国预重整制度正处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过程之中,因此通过相关研讨会适时总结预重整领域的最新成果和经验,对于有效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研讨会由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微象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睿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办。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飞跃、法律系主任黄娟及雷鑫教授、肖楚钢博士,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刘兴树,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粟宝珍,常务副会长戴勇坚,副会长刘玉春、单晓岚、黄俭、余泽维,副监事长周炜,常务副秘书长陈宇,副秘书长李忠伟,还有法院法官、破产管理人、在校师生等约200人参加了现场活动,活动全程通过钉钉会议同步直播。


供稿:石爱伟
编辑:唐武略    李顺萍
审核:黄   俭   王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