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3日,为进一步加强预重整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办理实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主办了预重整制度专题研讨会。
粟宝珍会长在致辞中对全体到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特点。他指出,基于破产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业务应当具备法律、管理、经济等各方面知识和技能,而这样的综合性人才需要高等院校聚焦培养。此外,协会会员单位覆盖破产领域的全生态链条,未来也将充分发挥实践优势,为政法学院提供实习基地和就业岗位,希望借此契机,互相交流、教学相长,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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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树会长从“为什么要启动预重整”出发,介绍了预重整相较于清算、和解、一般重组等其他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并与大家探讨了在预重整阶段怎样适用法律、判断前提条件、选择有拯救价值的对象企业等一系列问题。刘会长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了法院启动模式、政府启动模式和债权人启动的折中模式等,并指出债务人在预重整启动中应当履行的及时汇报情况、不对外偿债担保等多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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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春副会长在演讲中强调,为了让预重整工作成果顺利与重整程序相衔接,同时免于利害关系人质疑,并得到法院最终裁定确认和批准,在预重整程序中选聘中介机构十分具有必要性。他重点介绍了预重整程序中选聘中介机构的主体、可能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类型、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支付、临时管理人选聘其他中介机构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加深了与会人员对预重整程序中选聘中介机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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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泽维副会长结合湖南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预重整审理工作指引,从进行预重整的条件、债务人的义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等角度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了他在预重整业务实践中的思考。关于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他指出主要包括调查职责、协助职责、监督职责,并提出了中立性、专业性和辅助性三点履职原则以期更好为预重整实务中各主体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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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们从不同角度对预重整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交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雷鑫教授主要就预调整的启动模式和临时管理人的选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肖楚钢博士主要谈了其对于临时管理人职责和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的学习体会。现场气氛活跃,交流效果良好。